浙江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亿元有限合伙份额(11.9992%)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亿元有限合伙份额(**.****%)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ZJ*******项目名称
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亿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标的交易合同。
*.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标的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CU***,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应在中风险及以上。
*.就转让标的**亿元有限合伙份额,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已实缴部分为***,***,***.**元,未实缴部分为*,***,***,***.**元。
*.披露的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和****年*月******口径。
*.其余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意向受让方承诺其已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风险承受能力与标的企业风险级别相匹配,承诺自身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有权登记机关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登记时填写《投资者信息表》《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并同意按照标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承诺其不会对标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资本运作(即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出资人变更登记后,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标的企业缴付后续认缴资金。
*.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于“浙交汇”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且无条件接受本项目公开信息发布所载的全部内容及披露的附件等;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份额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用于支付转让价款、以及后续向标的企业缴付出资的资金须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
*.意向受让方承诺,就本次受让产权行为不存在代持情形。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应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
*.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其他产权交易完成后导致标的企业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或导致标的企业不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