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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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事项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有下列情形的:已撤销项目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基层负担、劳民伤财,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二、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邮箱:******。四、举报须知举报人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大丰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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