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夹湾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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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近期社保系统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社保提供证明材料描述修改为:
一、投标人能按原招标文件提供社保的,按原招标文件提供相应材料;
二、若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对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职状态予以证明(格式自拟):
(一)提供社保缴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提供项目人员在职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法律后果。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联系人:刘均剑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楼
联系人:康昌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