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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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重新招标) 补充说明(第二次)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重新招标)已于****年**月**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调整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至*:**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后即交即走。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前(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号,鼎盛时代大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收件人:严勇为,电话****-********,建议选择对邮寄物品较为负责且能认******邮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不需要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
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递交的,须在投标文件包装最外层(采用邮寄的,在邮寄外包装最外层)注明所投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因外包装信息不全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导致的投标失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因邮寄过程中出现投标文件包封破损、文件丢失、文件送达时间延误等引起投标文件无法按时按要求送达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快递方仅对邮寄外包装负责,对于外包装内部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告知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其余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浙******
招标代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