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中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钢管材料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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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更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更改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if !supportLists]*、[endif]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更改为:
(*)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提供;
(*)提供履约担保方式: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返还时间:清单内的货物全部采购并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货物签收证后**日内无息返还。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招标人:宜******招标代理机构: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