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唐河县纪委唐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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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纪委唐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 本唐河县纪委唐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确定*** 第*包: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第*包 中标人 中标价格 南阳****** **.*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纪委唐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 厨房设备采购 南阳****** 南阳市宛城区伏牛南路(市棉口向西***米) ***,***.**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炉拼台 南阳 ************ * ***元 * 内容过多详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文灵、段振浩、李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十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商定,按中标价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同时报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唐河县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唐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号**幢 联系人:朱娜娜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