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勘察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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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因近期社保系统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社保提供证明材料描述修改为:投标人能按原招标文件提供社保的,按原招标文件提供相应材料;若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职状态予以证明(格式自拟):(一)提供社保缴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二)提供项目人员在职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承诺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法律后果。
二、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招标人:******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号
联系人:田昌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楼
联 系 人:徐玲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