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浦口区(3201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浦口区工挂[20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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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口区工挂[****]**号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NO.浦口****GY** 浦口区永宁街道 *****.** 工业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万元) NO.浦口****GY** 浦口区桥林街道 *****.** 工业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浦口****GY**:(*)经营范围符合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产业要求。(*)竞买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天内须在浦口区永宁街道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在园区成立股份大于**%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开发(已在浦口区永宁街道注册的企业除外)。(*)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土地出让年限:**年。*、NO.浦口****GY**:(*)经营范围符合检测用房的产业要求。(*)竞买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天内须在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在园区成立股份大于**%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开发(已在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除外)。(*)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并经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方可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让方须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土地出让年限:**年。 *、宗地编号:NO.浦口****GY** 建设内容:年产****套环保型中压气体绝缘开关柜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宗地编号:NO.浦口****GY** 建设内容:环境可靠性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浦口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的前提下,如需******,应在出让成交后*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南京市浦口区土地交易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南京日报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宗地编号:NO.浦口****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宗地编号:NO.浦口****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号*号楼****室 联 系 人:王谦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年**月**日 *****************H-*浦口区工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