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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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一****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传 真: ****-*******通讯地址:丹东市环保产业园区A-***号邮编: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项目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新建锅炉******辽宁省丹东市安民镇群英七组******新建项目(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运行时产生锅炉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放筒排放,锅炉废气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垃圾应符合《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要求;锅炉灰渣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