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关于高新区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全区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近年来,燃气泄露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餐饮等行业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全区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必须限期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现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装使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并于****年**月**日前安装完成。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须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燃气企业停止对其供气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示各餐饮行业等燃气用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做好隐患自查;使用燃气后要及时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阀门,做到人走火熄、阀关;发现燃气泄漏后,不得启闭电灯或家电开关,并立即开窗通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阀门,退至安全地带后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加强企业员工燃气使用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高新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