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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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件号及链接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高速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崇环审〔****〕**号,链接见附件****年*月**日广西崇左市城市******崇左市天等县、大新县******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崇左市金鸡路*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崇环审[****]**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高速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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