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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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娄底经开区财金局、市直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年版)》(财库〔****〕**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年版)》(湘财购〔****〕**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局制定了《娄底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年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年全市使用省级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既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娄底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