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8个项目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编制工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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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个项目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码:*************************项目业主: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服务机构:广东中地土地房地******合同名称: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个项目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编制工作技术服务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履约人员:合同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内容:供应商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完成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个项目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技术服务工作,需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具体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亩) 坐落位置 * 新陂肉菜市场 *.* 新陂镇 * 新陂伟青气体 **.* 新陂镇茅塘村 * 新圩超限检测点 *.*
新圩镇石崖村 * 新圩晟旺科技项目用地 **.** 新圩镇石崖村 * 高铁站场污水处理配套用地 ** 坭陂镇新岭村 * 兴宁市神光养老中心 **
刁坊镇罗坝村 * 径南月形山公园用地 *.** 径南镇东升村 * 罗浮伴山花园项目 * 罗浮镇浮中村
注:项目落实规模面积以其实际不符合规划面积为准。
以上*个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使用预留落实规模条件。为保障以上*个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需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取得批复并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合同附件** 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个项目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审批表) 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pdf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