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2021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市及示范县创建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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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号)相关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创建工作。经专家评审及现场复核等程序,拟将南宁市、柳州市、贺州市等*个市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市,将南宁市马山县、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三江县、柳州市融安县、梧州市藤县、玉林市玉州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市昭平县、河池市天峨县等*个县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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