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29号1栋-2楼1-6号及-3楼1-10号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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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川**执恢***号之***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及-*楼*-**号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保留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楼*、*、*、*、*、*、*、*、*、**号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权*******、监证*******权*******、监证*******权*******、监证*******权*******、监证*******权*******、监证*******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成******; (****)川**执恢***号所占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规划用途储藏室、库房、车库面积(㎡)建筑登记面积合计****.**㎡,实测面积合计****.**㎡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所在楼层及层高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本院于****年*月*日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占有人十五日内迁出。 备注本次拍卖财产包含上述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一、关于财产权属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关于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信息: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载明:权*******、监证*******登记权利人为成******,登记对象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号、*号、*号、*号储藏室,登记的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权*******、监证*******登记权利人为成******,登记对象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号、*号、**号库房,登记的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权*******、监证*******登记权利人为成******,登记对象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号、*号、*号储藏室,登记的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权*******、监证*******登记权利人为成******,登记对象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库房,登记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监证*******登记权利人为成******,登记对象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至**楼*号车库,登记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关于建筑物的现状:四川省龙达房******在评估时,经实地查勘认为房屋面积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载面积可能有差异,故本院委托******对标的物进行测绘。******向本院出具大向测FC(****)****号测绘成果报告。根据该报告反映,本次评估拍卖对象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登记用途与实际用途均不一致。同时,经评估公司实地查勘,评估对象无房号号牌,现场疑似进行了改扩建,故评估公司根据测绘报告所测评估对象的现有状况进行了评估。另经测绘机构现场勘测,-*楼部分区域因现场通道入口封闭未能进入,故未对该部分进行测绘。评估机构参照-*楼同一位置所测面积及用途对该部分区域进行评估。综上,以上财产实际面积请实地查勘,相关误差本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以此作为悔拍理由的,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本院确认并设置优先购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税、费缴纳: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本院已委托四川省龙达房******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出具的川龙达(****)评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需遵守当地限售政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年**月**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看样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助拍四川”,亦可登录**助拍官网http://***.******.***、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京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