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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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函;*.*非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限进口产品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到****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号 方式: *、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络远程获取谈判文件,具体流程如下:(*)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报名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微信付款截图(微信收款码请自行网上下载,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费用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将谈判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经办人邮箱。 售价: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号 五、开启 时间: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祝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号**栋泰合尚渡。 *.******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号交通银行。二、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路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号。三、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监督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 邮政编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成都高新区盛安街***号*栋*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玲;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