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生路30号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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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路**号***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长生路**号***室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浙******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负责将标的房屋腾空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标的承包经营期间(截止****年*月底)的全部收益均归转让方所有,与受让方无涉。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除《实地勘察证明》外,还须签署并上传《承诺函》,承诺(*)其已知晓并接受违章建筑不包含在本次转让标的内,违章建造房屋不得买卖,国家建设时,应服从规划需要,如期拆除;(*)其已知晓并了解标的无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其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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