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一批D370000201811250031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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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日,巨野县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一批D******************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受理编号D******************: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东侧原蔬菜加工厂内,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村民农田,私排污水,粉尘、噪声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东****米有一座空场院,院内有建钢架厂房*个,面积约****㎡,****年*月,林柳镇许楼村村民许亚领投资建设。 ****年**月*日,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厂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厂房内建设蔬菜脱水生产线,进行违法生产。当日,柳林镇政府对许亚领蔬菜加工厂下达《违法生产处罚通知》,责令其拆除生产设施,不得从事一切生产活动。 ****年*月*日,林柳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巡查发现,该厂主要负责人许亚领将场内其中一个车间改建为塑料颗粒加工,利用收购的旧渔网等原料加工塑料颗粒,因未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粉尘和设备噪音直排入环境,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当日,柳林镇政府对许亚领塑料颗粒厂下达《违法生产处罚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及产品。*月**日,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后巡查时发现,许亚领颗粒厂生产设施及原料、产品等已清理完毕,外排至厂外小水沟内的废水已无害化处置。 *、关于“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东侧原蔬菜加工厂内,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村民农田”问题 经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测量,原许亚领蔬菜加工厂占用的*.*亩土地为耕地,属于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集体所有,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巨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问题属实。 *、关于“私排污水,粉尘、噪声污染”问题 ****年*月** 日以来,经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巡查,未发现许亚领颗粒加工厂继续利用再生产行为,未发现“私排污水,粉尘、噪声污染”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情况 柳林镇许楼村村民许亚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集体土地建设颗粒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菏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年**月**日,县国土资源局已函告柳林镇政府对许亚领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许亚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整改情况 ****年**月**日,柳林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许亚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预计**月*日前拆除完毕。 五、问责情况 无。巨野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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