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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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佛******水土保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佛冈******在篁胜新城商住区五期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听证时间:****年*月**日**时 三、听证地点:佛冈县水利局一楼会议室(应急指挥中心)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佛冈县水利局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以外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佛冈县水利局确认的前**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提前**分钟入场,并佩戴好口罩,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当事人应于****年*月**日**时**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联系单位:佛冈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冈县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西楼二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