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南沙区东涌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庆沙路沙公堡村土地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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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对位于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沙公堡村土地承包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农用耕种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涌镇庆沙路沙公堡村。  (三)资产使用范围:农用耕地。  (四)租赁/承包期限:壹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交易底价:***元/亩/年,每举牌一次,提高**元/亩/年  (六)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以转账形式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前达账)缴纳;经发包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广州市南******,开户银行:广州******东涌支行,账号:******************;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报名时到发包方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未与发包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八)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九)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州市南******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凡在本次投标报名期前一天,未缴清各项承包款的人员不得参加招投标租赁报名。  *. 具体约定,按现状交地。  三、报名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或咨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号经济楼二楼***室,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时(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注意事项:  *.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同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发包方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年 *月 **日*时**分至*时**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站现场办理招投标会签到手续,****年 *月 **日**时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号B座三楼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竞价意向人资料签收确认回执。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二)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三)出租地块按现状出租,承包方须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排灌问题。  (四)在承包内,不能改变该土地原貌;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土地硬底化(部分或全部)、搭建地上建构筑物(简易或水泥混凝建筑);合同期满之日起当天内承包方必须以不劣于该土地原状的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该土地出租时原状,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作遗弃物处理。  (五)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该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交地奖励等)全部属发包方所有,与承包方无关,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清场交地。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南******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单位:广州市南******  公告时间:****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 包 方:广州市南******(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土地承包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一条 甲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将土地位于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沙公堡村面积**.**亩的土地(下称该土地)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发包的该土地权属及现状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包。  第三条 该土地按现状出租,承包期内,该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四条 该土地承包期限为壹年。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即视为甲方已按现状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部分 承包款及支付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大写:伍万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项及办理交接手续完毕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最后一年的该土地租金,乙方要求以合同保证金冲抵租金并拒绝缴交租金的,按照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处理。  第七条 承包租金标准  该土地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亩/月,面积为**.**亩。乙方在每月**日前应缴纳当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应当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未开具收款凭证或乙方遗失收款凭证,但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双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按约定履行合同。  第四部分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该土地租金;  (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期满,该土地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该土地,享有承包该土地的收益权和经营权。  (二)乙方在承包内,不能改变该土地原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土地硬底化(部分或全部)、搭建地上建构筑物(简易或水泥混凝建筑);合同期满之日起当天内乙方必须以不劣于该土地原状的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该土地出租时原状,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作遗弃物处理。  (三)乙方仅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不得以该土地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  (四)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减免承包款和不作经济补偿。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不得利用承包该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土地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从其他地方运来的土壤、山泥、碎石等,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员报酬,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乙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甲方位于承包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乙方不得阻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  第五部分 征收及征用  第十条 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该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责。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补偿(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偿等)全部属甲方所有,乙方并必须在三个月内做好清场交地工作。  第十一条 因该土地征用导致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包租金计算至乙方清场交地或甲方组织强制清场收地之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占用该土地,在占用期间发生征收、征用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自收到交地通知之日起,不按要求及时清场交出该土地的,甲方及征地单位有权组织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该土地上遗留的作物及附作物、生产资料等,视作遗弃物处理。  第六部分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 在承包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承包标的物。乙方需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当天内清理该土地交还甲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或引致其他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包该土地的;  (二)损坏承包该土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该土地用途;  (四)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第十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承包标的物,乙方需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当天内清理(地块/鱼塘)交还甲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  (一)逾期**天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二)拖欠租金**天以上(含本数)按每天*‰计算违约金。  因乙方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逾期违约金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从逾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违约金,与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有效,如合同解除后,乙方继续占用(地块/鱼塘)的,占用费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租金的四倍计算。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必须立即清理该土地恢复原状,将该土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组织清理,乙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甲方组织清理该土地所产生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本合同项下(地块/鱼塘)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到期后归甲方所有(即使乙方已办理审批手续),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部分 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部分 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广州市南******  法定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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