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宛城区纪委谈话场所及信访大厅改造装修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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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EpointContent宛城区纪委谈话场所及信访大厅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FCG********* *.采购项目名称:宛城区纪委谈话场所及信访大厅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项目类型单位ZFCG*********-*宛城区纪委谈话场所及信访大厅改造装修工程项目采购******南阳市高新区高新路西段南侧(蓝调街区)*号楼*单元**层****室*******.** 金额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宛城区纪委谈话场所及信访大厅改造装修工程项目采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日历天王可可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冯源(业主代表)、薛冰、徐盛(评委会主任)。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参照发改委【****】***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上同时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南阳市宛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南阳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号楼*单元**号 联系人:苏冰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冰 联系电话:***********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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