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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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吨铝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年产*万吨铝杆扩建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抚州市钻石广场B座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年产*万吨铝杆扩建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建设******环评机构江******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为扩建,******年产*万吨铝杆扩建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租用恒吉集******闲置生产车间用于生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该项目占地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 (二)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布置生产线,依托现有办公楼、供水供电和固废危废暂存场所等公辅工程,以及新建废气处理、循环水池等环保工程。该项目以纯铝锭(含铝**.*%以上)为原料,并配以镁锭(含镁**.*%以上)、少量纯铝边角料(含铝**%以上)为辅料,经熔化、调质、扒渣、搅拌、静置和调温后,经铸造制成铝棒;进一步经连铸连轧、打捆等工序制成电工圆铝杆。建设规模为电工圆铝杆*****吨/年;铝合金棒*****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车间以及厂区绿化,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SO*、NOX、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SO*、NOx、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须达到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项目原料、固废等存放于车间内,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一旦地下水或土壤出现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废气系统的运维管理,避免事故排放,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杜绝事故废气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生产车间周边***m******应配合临川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原有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公众参与情况主要采取了登报公示、网络平台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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