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吉水联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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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水******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项目名称吉水******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电镀集控区建设单位吉水******环评机构吉******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地理坐标为(N****"**.**、E****"**.**)。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条阳极氧化生产线,二期建设*条自动电镀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主要以五金件、硫酸、硝酸、磷酸、氢氧化钠、亚硝酸钠、色粉、封孔剂等为原辅材料,经喷砂、抛光、水洗、除油、碱洗、阳极氧化、着色、封孔、烘干等主要生产工序阳极氧化处理五金件。电镀生产线主要以金属基材、氢氧化钠、硫酸、盐酸、氰化亚铜、氰化钠、五水硫酸铜、硫酸镍、硼酸、六水氯化镍、氯化锌、氯化钾、硫酸亚锡等为原辅材料,经电镀前处理(主要为脱脂除油、酸洗、水洗等)、电镀处理、后处理(主要为水洗、烘干等)等生产工序电镀处理五金件。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生产规模为一期年阳极氧化处理五金件****吨,二期年无氰镀铜*.*万m*、含氰镀铜*.*万m*、镀锌*.*万m*、镀镍*.*万m*、镀锡*.*万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二)废水污染防治。车间产生的废水包括一般清洗及含金属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着色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等,各股废水分别分类进入集控区相应管网至集控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的处理和排放需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水县电******江西吉水电镀集控区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号)有关要求,落实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硝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气筒)达标排放,硝酸雾、硫酸雾、氯化氢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中和后再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气筒)达标排放,燃天然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收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氰化氢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次氯酸钠+碱液二级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再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加强密闭、加强管理、加强通风、加强清扫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五)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报告书确定的槽渣、废槽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修订)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统一由吉水县电******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库应设警示标志,并做好地面防渗防腐工作,严禁露天堆放。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项目废水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对储运场所地面、生产车间地面等处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水管网、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污染影响。
(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性物料的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槽液收集围堰和依托电镀集控区事故收集池进行事故废水收集处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八)规范整治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