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纯电动牵引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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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纯电动牵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三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HW****
二、项目名称: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纯电动牵引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铜陵******;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滨江大道东侧、翠湖四路南侧
中标金额:*******.**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吴忠义、王文静、祝五三、孙勇、包国进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万元×*.*% +(中标价-***万元)×*.**%;
收费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公示期为*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无效投标单位:无
*、中标单位业绩:(*)合同甲方:******;购买数量:*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甲方:******;购买数量:*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甲方:******;购买数量:*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甲方:江阴******;购买数量:*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甲方:************;购买数量:*台;合同签订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江中路港一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
联系方式:邓阿保*********** 江荟洁***********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迪
电 话:****-*******
九、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