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三路北侧、商贸路东侧华南城5A区1单元1231号(变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变卖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三路北侧、商贸路东侧华南城*A区*单元****号,不动产权证号:豫(****)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层,总层数为*层,房屋规划为仓储。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已通知当事人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航空港区支行,账号: **** **** **** ***)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违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务必自行核实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并于交清全部拍卖款后*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明其具有购房资格的相关文件,我院审核符合规定后,向竞买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及办理产权转移的法律文件;购房资格及相关文件以房产所在地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为准。*.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实施其他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取消参加我院之后进行所有拍卖的竞买资格。虚构购房资格的情形包括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主要证明文件,提供不真实文件或对提供的不合格文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 (海警官)看样电话:***********(******孙老师)法院监督电话:****-********备注:请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 (如电话暂未接通,请发送短信,**小时内回复)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长安路与慈航路交叉口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