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东郊河)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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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东郊河)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作为“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东郊河)”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福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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