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2018年仓山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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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明建招〔****〕****
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 * 月 **日 ** 时**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金山文体中心一楼)。”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 * 月 **日 ** 时**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金山文体中心一楼)。”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为准。本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补充通知内容或未领取书面补充通知,由此造成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年*月**日有解读类的展示在正文上,否则展示在正文下相关链接{{ el._doctype }}: 【反向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