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关于凤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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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环发〔****〕**号),根据我县实际,现将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正面清单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若个人、团体或企业等对公示名单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理由及依据发送至zgfxhjjc**.com,或致电*******,若逾期未收到任何意见,我局即将名单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