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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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新闻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西安雁翔路****号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大慈恩寺上客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曲环发〔****〕**号****年**月**日 附件:西曲环发〔****〕**号批复.doc输出视频稿 输出附件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