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基村蕉东联围西堤沙头水闸上土地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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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定于****年*月**日**时在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东涌镇吉祥东路*号B座三楼)对位于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蕉东联围西堤沙头水闸上土地承包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农用耕种面积:*.*亩。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涌镇石基村蕉东联围西堤沙头水闸上。 (三)资产使用范围:农用耕地。 (四)租赁/承包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交易底价:****元/亩/年,每举牌一次,提高***元/亩/年。 (六)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度收取,每年*月份前交付当年租金。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万元整),以转账形式于****年*月**日下午**时前缴纳;经发包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广州市南******,开户银行:广州******东涌支行,账号:******************;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下午**时前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跨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报名时到发包方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未与发包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八)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九)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州市南******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凡在本次投标报名期前一天,未缴清各项承包款的人员不得参加招投标租赁报名。 *. 具体约定,按现状交地。 三、报名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或咨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号经济楼二楼***室,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注意事项: *.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同行转账提前*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发包方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站现场办理招投标会签到手续,****年*月**日**时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号B座三楼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竞价意向人资料签收确认回执。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二)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三)出租地块按现状出租,承包方须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排灌问题。 (四)在承包内,不能改变该土地原貌;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土地硬底化(部分或全部)、搭建地上建构筑物(简易或水泥混凝建筑);合同期满之日起当天内承包方必须以不劣于该土地原状的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该土地出租时原状,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作遗弃物处理。 (五)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该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交地奖励等)全部属发包方所有,与承包方无关,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清场交地。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南******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单位:广州市南****** 公告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