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锡新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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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无********%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本息合计****.******万元,并仍沿用原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转让方处备查)约定利息率按月计提利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无******的子公司************武宁支行长期借款账面值****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武宁县下坊水电站的**台套发电设备作为抵押,并以电站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有******武宁县支行长期借款合计账面值*****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武房权证兴宁字第*****-*****号建筑面积合计为****.**平米的房屋作为抵押,并以电站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有应付******融资租赁款账面值合计****.**万元,******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转让行为未形成标的企业有效董事会决议,存在股权过户变更风险,相关材料见北交所备查。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确定受让方;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一家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均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一家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均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我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已经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状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其配套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股东借款情况(借款合同转让方处备查),同意承接以上债权并在支付剩余价款同时将该笔借款本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数额以支付时核定数额为准);(*)我方同意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上述借款本息收回说明后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我方已知悉转************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及融资租赁担保情况(担保合同转让方处备查),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及债权人认可的担保责任解除方案并使债权人向转让方出具一切必要文件免除其担保责任;如前述事项不能按期完成或债权人不同意担保责任解除方案时,则通过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以供其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方式来解除转让方的担保责任;(*)我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我方同意在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我方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无******职工安置方案》;(*)我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过渡期经营损益由我方承担或享有。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交易条件及承诺事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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