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关于2022年度朝阳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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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财会〔****〕***号)要求,
结合我区情况,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交材料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扫描件(每页加盖公章);
*.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本机构教学管理制度扫描件;
*.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实际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培训教室的照片(请提交不同角度照片)。
二、相关要求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年*月**日。
*.提交材料邮箱:******。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对本机构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上传材料原件的彩色PDF扫描件,要求清晰、竖立正向。
(*)按照提交材料内容规范命名,示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XX教师职称证明、*-XX学历证书、*-XX教师资格证书。
(*)所有材料统一压缩后发送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机构名称。
请各机构登录邮箱jxjy******@***.com(密码:cy******)自行下载备案工作通知,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备案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