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网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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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网版)项目(三次)评标结果公示安******受安徽国元******委托,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网版)项目(招标编号:JG****-**-****)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楼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一、评标(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安徽******投标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名称;(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国元******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号招标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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