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香港商报》专版宣传报道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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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香港商报》专版宣传报道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香港商报》专版宣传报道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在《香港商报》专版宣传报道街道有关工作。 二、服务范围:通过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大街道各项工作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丰富宣传报道途径,让广大读者感受凤凰发展、腾飞。 三、服务要求:按照主办单位要求,修改润色稿件,投稿至《香港商报》,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该服务至少投稿四个专版,根据招标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按需分配。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第四个专版宣传完毕之日止。 五、服务标准:确保稿件质量达标,达到《香港商报》发稿要求,宣传内容通俗易懂,能准确描绘凤凰发展概况。 六、采购方式:询价。 EndFragment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一办***室 联系人:陈月英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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