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坐落于龙湾区状元街道龙泽路21号不动产拆迁权益(安置地块位于状元街道龙泽片旧村改造安置地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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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原坐落于龙湾区状元街道龙泽路**号不动产拆迁权益(安置地块位于状元街道龙泽片旧村改造安置地块)(二拍)。注意事项:(*)该拆迁权益涉及的安置地块位于状元街道龙泽片旧村改造安置地块,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北京大地盛******的温大地房估字【****】第S*****号评估报告载明,本次评估众用分摊系数暂按*.**计算,假设安置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众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算,因安置房尚未建设完毕,评估时假设暂定的数据与实际安置数据可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准的面积为准;(*)根据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复函,被执行人已于****年*月*日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其选择安置*套房屋,还需支付购房款******元,******以众用分摊面积暂定为**.**平方米,众用分摊面积购房款暂定为**.*******=******元,预估还需缴纳购房款共计******元(因安置房尚未建设完毕,实际金额以最终交付的安置数据结算为准,可能与评估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该款项由买受人承担;(*)根据北京大地盛******出具的关于《温大地房估【****】第S*****号评估报告》的更正说明,本次评估价值已经考虑截止****年**月份的安置过渡费*****元及以后的安置过渡费、搬迁费及可提取的其他款项,故上述权益均由买受人享有;(*)若拍卖、变卖成功,因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登记之需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拆迁安置权益,可能存在无法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较长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该公******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区府支行,账号:*********************),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淘宝技术咨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建议来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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