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项目第2标段第3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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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项目第*标段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问题*:请问一标段临时补水方案什么时候完工,要不然二标段临时补水方案做不了。
答:为了施工便利,本项目在划分标段过程中,本标段工程量中没有临时补水方案。
问题*:*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工日期为:****-**-**;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开工和竣工(完工)”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两者开工日期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完工日期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为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号
联 系 人:王飞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
联 系 人:朱衡 欧工
电 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