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省神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医院二期工程)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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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省神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医院二期工程)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省神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医院二期工程)工程监理服务各投标单位:现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省神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医院二期工程)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修改如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删除第(*)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需具有两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中监理服务合同额满足要求的合同业绩亦可。备注:“公共建筑”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但不包括商住楼、住宅楼、公寓楼等”。*、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校验码招标文件;.rarrarMeI*n/x/L*pyP*uIP+jWPHXz*U*=工程量清单;.rarrar/UUjIra*hMe*fpSR*g/iaWBaoZw=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