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第一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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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号)有关要求,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龙湾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附件:龙湾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