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吴子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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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林因为保管不善将石国用(****)第****号土地证、两河镇字****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吴子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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