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购买振兴路绿化管养临时外包服务(以此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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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振兴路绿化管养临时外包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购买振兴路绿化管养临时外包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标准,并按照《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道路绿化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须具有绿化养护或绿化管养的经营范围 三、服务内容: (*)绿化管养服务内容包括振兴路范围内(西环路至周家大道)的行道树、草坪、灌木、乔木等区域内的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除杂草、绿地松土、补苗、应急抢险及绿化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采购方要求进行的其他绿化管理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望胜路**号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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