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安徽省宁国市东津河堤顶路工程(东津河防洪应急工程)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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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东津河堤顶路工程(东津河防洪应急工程)前期工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十二区**号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云培,杨小妹,余小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唐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磋商及最终报价记录表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 ****年*月**日 磋商及最终报价记录表.pdf 磋商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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