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关于确定公示调整皮山县县级负责河流河(湖)长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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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防汛条例》以及有关水法和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要求,拟提出我县主要河流河(湖)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湖)长调整名单,现请示政府并准许在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   妥否,请批示        皮山县河湖长及县负责河流、湖泊河湖长名单     皮山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附件下载: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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