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莲花110kV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二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电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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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萍乡莲花***kV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二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城市大厦*号楼****邮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审批文号及项目名称审批日期*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莲花***kV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上栗楚山***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