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芙蓉区城中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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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芙蓉区城中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芙蓉区城中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FR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芙蓉区城中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 垃圾容器 详见采购需求 个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 芙蓉区城中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 垃圾容器 详见采购需求 个 **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指定地点)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 收款账户: 浙江永康******古丽支行(******:**********************)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非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 *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乙方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时,提供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 验收标准按《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垃分办(****) * 号中的相关要求作为验收条件, 按照建好一个验收一个原则进行。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采购人要求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采购人可委托经省级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具有CMA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号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丹桂南路**号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贾绍荣 委托代理人: 申琨 委托代理人: 贾绍荣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area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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