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送达公告(叶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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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生: 经审核,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年*月先行支付杨小芳,身份证号码:*******XXXXXX****X工伤医疗费用合计******.**元。现增城区人民法院已确定你应当承担该人伤病的相应责任,请你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元。 因他人代收我中心****年*月*日邮寄的《履行偿还决定催告书》(穗增社催字〔****〕第*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满赞、张雄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号B区社保服务厅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