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高安市][非网招]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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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答疑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四、评分标准、(二)商务:要求‘招标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类别:土石坝、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园林(景观)绿化、景观园林、综合整治、综合性公园建设’,并要求提供‘ *.类似工程经验(*)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级水工建筑物’业绩”。 答疑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年*月*日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高安市上游水库为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主体工程为*级水工建筑物。本项目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工程建设依托于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建设而来。因此,若投标单位提供的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为:土石坝、水土保持与环境提升业绩的,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的要求;若投标单位提供的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为:园林(景观)绿化、景观园林、综合整治、综合性公园建设业绩的,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的第(*)、(*)、(*)、(*)点要求即可,第“(*)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级水工建筑物”不做要求。 以上答疑澄清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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