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倪昌利商品房合同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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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倪昌利购买福州******的不动产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港南路*号长乐阳光城碧桂园御景湾*幢****(复式)号房。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壹份(合同编号:CL预售*********号),因购房人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慎遗失壹份,声明作废,现倪昌利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办证登记。 声明人: 倪昌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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