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疫情防控不松、经济发展提速!吴中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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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区委书记丁立新主持召开五届区委第**次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苏州本轮疫情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吴中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和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建筑工程复开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会议听取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吴中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快速有力切断社会传播链条,从严分级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全面做好社会生活生产服务保障,全力筑牢群防群控安全防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苏州本轮疫情指示批示精神,会议要求:  一要咬紧牙关,头脑清醒,始终保持慎终如始紧张感。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善作善成,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以强烈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性,以疫情防控的过硬成果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国两会和市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聚焦重点,紧抓不放,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查漏补缺,层层压实责任,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抓好内防反弹,强化“一点两区”管理,严格落实隔离点“一长七组”制度。要针对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策略,优化完善核酸采样点布局。要严格抓好外防输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决把风险挡在门外。 三要对照反思,常态长效,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科学放”与“严格管”相结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向“常态化状态”逐步转变的各项准备,确保管控措施精准衔接。要把“四方责任”“四早要求”落实到全社会、贯穿于日常生活,加强宣传引导,戴口罩、一米线、常洗手,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会议听取了关于吴中区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建筑工程复开工作情况的汇报,就全力抓好一季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会议要求:  一要保持战略定力,咬定目标不动摇。截至目前,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已经达到**.*%,工业产值、工业投资的增速在全市的位次靠前,工业用电同比正增长,经济发展工作已经在稳步推进并逐步铺开。特别是经过这次疫情的大考大战,全区干部队伍敢战斗、能胜利的担当精神和干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要坚定信心,把伟大抗疫精神延续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锚定目标,奋勇争先,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经济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要加强分析研判,提速增效不停步。疫情造成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要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加强分析研判,全面厘清问题,力争在二季度缩小缺口、三季度赶上进度。要进一步加快签约项目落地、开工,进一步加大“双招双引”力度。要深化开展“重点项目提质年”活动,紧盯完成年度投资***亿元目标,精心办好近期将要举行的全区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全区掀起项目建设的热潮。 三要回应市场关切,狠抓落实不懈怠。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诉求,帮助协调解决用工、物流等实际困难。要加大各类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简化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优化财政支出,认真花好每一分钱,稳妥做好今年第一批土地集中上市工作,巩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  抓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新开工项目建设和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 抓好企业招工用工问题。要充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精准解决用工缺口问题,提高职工到岗率。 抓细服务业复工复产。在严格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支持服务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复工运营,确保制造业良性运转。 抓牢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加大项目招引力度,以“云签约”等形式确保疫情期间招商不断链、投资不受阻。 抓实企业大走访行动。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找发展路径、寻解困方法,全力助推企业疫情后恢复发展。 抓严安全生产。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顾晓东通报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下阶段重点。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建筑工程复开等工作情况。 会议还听取和研究了其他事项。 区委常委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办、政府办及区级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区、街道、场)党(工)委书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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