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扶绥县大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及9万立方米高级烘干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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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你公司报来的《广******年产*万立方米胶合板、*万立方米细木工板及*万立方米高级烘干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山圩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项目占地面积*****.**m*,建设规模为年产*万立方米胶合板、*万立方米细木工板及*万立方米高级烘干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个生产车间、*个成品仓库、办公宿舍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项目已建成*#、*#胶合板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属“未批先建”。****年**月**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号),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剑麻-林产循环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修改(****-****)》,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项目选址在我县“三线一单”中为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供热工序依托园区供热系统。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须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达标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胶合板生产线的锯边、砂光、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吸尘软管收集后输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中未被收集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对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无组织监控限值。项目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标准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山圩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若企业投运时,污水管网尚未接入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与清扫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外售给需要的厂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废胶桶、废胶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渣、废机油等按危废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所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六、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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