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关于广西南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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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单位报批的《******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项目为在租赁已建成的****m*标准厂房内加工铜铝及PVC料生产BV线和控制线,计划建设*条生产线,建成后实现年产****吨聚氯乙烯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项目所在地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不属于特殊敏感区及重要敏感区。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装置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标准。(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失效UV灯管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加强对设备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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